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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5来源:湖北经济学院质量工程阅读次数:198 【字体: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省属高校专业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步伐,满足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厅决定在省属本科院校中启动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现就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的目标

         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要求,在专业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内高等学校明显领先,部分专业在国内高等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本专业领域教师进修、提高的培养基地;

    ----培育、产生一批突出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

    ----培养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申报本科品牌专业的基本要求

         1、品牌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国家管理专业点和本校优势特色专业中遴选产生,重点在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2、有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3、制定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思想先进、目标明确、合理规范、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专业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专业课程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程的表彰;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

         5、专业办学条件先进,具备较为完备的专业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6、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2003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90%

    三、经费投入

         品牌专业的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共同筹措,以学校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对每个品牌专业资助一定的建设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更新和添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有预算、决算和审计。申报学校要确保建设配套经费落实。

    四、评估和验收

         品牌专业从2003年起开始建设,每年遴选20个左右,连续建设3-4年,实行滚动淘汰。我厅将组织制订“湖北省省属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从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对品牌专业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被确定为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学校及专业点要制定专业建设4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省教育厅从批准立项建设起,每年进行年度工作检查,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专业点将取消其品牌专业的建设资格。建设4年后,省教育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的称号。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二个方面:

         一是现有的办学基础。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专业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年度办学经费、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与教学手段等。

         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及学术梯队情况、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学位、学缘情况、教风与师德情况。

         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近几年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效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与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科研水平。主要包括本专业科研优势介绍;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

         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二是申报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22003年申报品牌专业名额

         本科专业数量(以2003年我厅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数为2个,其它学校申报数为1个。各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超过的不予受理。

         3、评审方式

         各校按品牌专业申报要求择优向我厅申报,评审工作采取材料审查、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由专业负责人介绍本专业的办学基础、特色优势及建设工作思路,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评审通过的专业点,将组织现场考察。经专家答辩、评审、考察通过的专业点,由我厅审核确定后公示和公布。

         4、时间要求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和有关附件材料一起于2003128前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087。联系人:张建军、邹德智。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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